(一)原、被告名稱
個體工商戶應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,并應提供身份證明。
(二)企業法人、個人合伙、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
(三)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委托書及委托權限
(四)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,變更、補充合同協議,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(多份合同應分立案件)
(五)送貨、提貨、托運、運輸、驗收、發票等憑證
(六)貨款、工程款、運輸費、保管費、租賃費、轉讓費等結算憑證及有關證據
(七)要求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證據
(八)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
1、質量糾紛應提供質量檢驗的鑒定報告。
2、票據糾紛應提供票據、退票通知書原件。
3、借貸、借款糾紛應提供借貸合同、借據、結算清單等證據。
(九)涉外商事案件
1、中、外文譯本(一式二份)。
2、如外國法人,需經過公證和中國駐外領事館的認證。
3、港、澳、臺地區的法人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。
涉港公證的當事人所提交的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出具的公證書,還需有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)有限公司加蓋的公證文書《轉遞專用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