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雙方都有過錯是否可扣減賠償?
答: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》第三十條規(guī)定,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,對方對損失的發(fā)生也有過錯,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