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約定了免除瑕疵擔保責任,是否可以不承擔責任?
答: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》第三十二條規定,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,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,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