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是否要扣除?
答: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》第三十一條規定,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,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